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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金可自愿放弃缴纳,干满三个月就返费?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1:10        浏览量:973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在无锡务工的贺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的社保金不仅可以自愿放弃,而且只要干满三个月就可以退还。

  今年6月11日,贺先生与无锡恒质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从6月11日起在福群电子(无锡)有限公司工作。除了签订正式合同,劳务公司还要求签署一份补充协议。

  协议上称,员工三个月内任何原因离职或旷工离职,本人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个人部分;社保缴纳个人部分在离职后一次性发放;若不满三个月,公司便不予退还。也就是说,公司将本应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金扣押下来,如果员工在三个月内以任何理由离职的话,就拿不到被称作“返费”的社保金退款。

  贺先生于9月11日旷工离职,但是直到10月11日,工作满三个月的他也没能从劳务公司拿到这笔社保金返费,和他一同进厂的另外两名工人也没有拿到。

  几名工人都称自己没有拿到社保金返费,并且在向劳动部门求助后仍然没有拿到。10月12日,记者与贺先生来到无锡恒质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与前几次的碰壁不同,工作人员这次很爽快地将贺先生的社保金退还给他了。在记者的询问下,工作人员解释称,旷工离职本来不能退还,因为贺先生离职一个月后工厂将工资单发给劳务公司,名单上有贺先生的名字,所以能够发放。

  贺先生的社保金在当天已被退还。但是,另一位工友由于没能干满三个月,社保金便不能退还。

  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金,并且将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社保金暂时扣押,只要劳动者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便不能拿到退还的社保金。这样的协议真的合法吗?记者带着疑问来到无锡市新吴区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看了记者提供的补充协议后,明确指出这份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劳动者签字也是无效的。但是当记者追问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时,工作人员反倒给记者解释劳务公司这么做的原因,称这是由于企业招工难,员工流动性大而作出的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