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设市场化破产审判模式,推动242家落后企业有序退出市场、35家明星企业重整再生;坚持“优先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公司自治、鼓励投资”审判理念,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提出“判决可执行、环境可修复”等一系列创新“绿色司法”理念,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审结环境公益诉讼、异地生态修复等多个全国第一案……
2017年,江苏无锡成为GDP“万亿俱乐部”中的一员,其中也有敢为人先、不懈探索的无锡法院人的力量。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永才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培育良性的营商环境,必须坚持民生导向,认真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坚持效果导向,既追求法律效果又追求社会效果,通过司法裁判的示范引导作用,树立市场规则;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思维和创新方式用活司法职能,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无锡经济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市场化破产盘活濒危企业
去年2月,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摆上无锡中院金融庭的案头。
“涉案的是在建工程,估值12亿元。由于各种优先权利存在冲突,法律争议不断。”无锡中院金融庭庭长陆晓燕介绍说,当时3家大额优先债权人各自享有对重整计划的一票否决权,224户购房人情绪激烈,多次以非理性行为表达诉求。
合议庭吸取以前重整成功案件的经验,创造性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权法原理,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定制了一份市场化契约式招募公告,获全票赞成通过。
招募公告中表明,将对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依据不同的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项目计算得出具体分数,给予意向方尽职调查期并适时召开说明会答疑解惑,择优胜出。
去年9月,招募公告通过多个渠道广泛传播,还吸引来号称“陕西华西村”的东岭集团。
今年7月23日,无锡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无锡耀辉房地产某开发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比原定时间提前半年。
经过重整,耀辉房地产公司不仅完成了224套已售商铺回购事宜,投资人亦将3.83亿元回购及补偿资金悉数支付完毕,13亿余元偿债资金也提前到位。
“我们用了10年,以构建市场化破产审判模式为目标,历经基础制度建设、审判模式创建、系统铺开实践3个阶段的艰难探索,终于走出一条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市场化破产之路。”陆晓燕说。
2016年,无锡法院开始系统化铺开市场化破产。积极推行破产审查立案登记制,出台《关于执行程序移送破产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执行难与清理“僵尸企业”双重目标的衔接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无锡两级法院以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抓手,紧紧扭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截至今年10月,已成功推动242家落后企业完成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及时结清各类债权42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2.6万人;推动35家明星企业重整再生,及时结清债权29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7000人,实现企业破产“零震荡”和“软着陆”。
司法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
伴随着无锡跃居GDP“万亿之城”,全市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也逐年上升,截至今年上半年已累计达到316363件。
制造业是无锡经济的传统支柱,涉制造业纠纷集中在定作合同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2015年以来,无锡两级法院共受理这两类纠纷9397件,中小企业占95%以上。个性化定制产品纠纷中,如何认定产品质量责任,是商事审判面临的一大挑战。
不久前,无锡某印染公司向某电器公司定做空气源超能转换系统机组,安装后印染公司认为这套设备废水处理能力不达标,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引发诉讼。由于这是高度个性化定制的专用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供参照,鉴定机构无法得出明确结论。最终,无锡中院通过征询相关专家、行业协会、标准委员会、专业机构等意见,综合论证后得以裁判。
“我们始终坚持依法保障和工作创新,妥处商事纠纷,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供给质量提升,促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无锡中院民二庭庭长蒋馨叶说。
多年来,无锡两级法院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时,原告某中心进入清算阶段,起诉中石化某加油站搬离腾房。无锡中院二审认定,加油站签署的15年续租合同在清算阶段仍应受到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保护,因加油站在合同履行时不存在违约,某中心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判决驳回某中心的诉请。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现代市场经济主体,无锡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优先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公司自治、鼓励投资3个审判理念,妥处公司纠纷。
在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无锡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投资人与被投资公司控股股东约定的对赌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应认定为有效,遂判决支持诉请。
“妥善处理公司纠纷,就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助推形成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蒋馨叶说。
不断探索寻求最大公约数
无锡北倚长江,南滨太湖,京杭大运河从中穿过,山区、丘陵、水面占据全市总面积的4成以上。如何实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目标,成为无锡法院人的重点课题。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无锡法院多次在全国、全省率先受理环保社团、检察机关和环保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09年,无锡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案的审理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先河,在全国首次确认环保社团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2012年,中华环保联合会状告无锡某景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地块恢复原状已不可行,创新采用异地补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异地生态修复全国第一案就此审结。
2017年,无锡中院受理并立案全国首例因跨区域倾倒垃圾向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首次作为民事被告出庭。
无锡法院开创环境资源类案件司法提前介入的先河。2008年,大浮铸件厂未报环保部门审批,擅自生产经营并向太湖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大浮铸件厂置若罔闻。滨湖区法院受理后,立即下达禁止令,要求大浮铸件厂停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告知其违反后将被追究的法律责任。这一工作机制经过无锡法院数年来的实践,被修改后的行政强制法所吸收。近10年来,无锡法院为环保行政部门提供司法提前介入服务案件77件。
“环境司法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求环境恢复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公约数。”无锡中院环保审判庭庭长王作化说,案件不能一判了之,不能将修复环境的事都扔给政府,案结却事不了,政府、百姓都吃亏。
审理环境资源案时,无锡法院一直推行民刑并举,积极运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让环境侵权人不仅承担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还要承担修复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建立环保专家辅助人制度,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成立环境法学研究与教学实践基地,引入专家学者智力支持。
2012至今,围绕环保审判,无锡中院相继出台20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实践并将实践经验反作用于理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